2008年10月3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毒蛇“逼迁”,“捕蛇者”何在?
王旭东

  [评论靶标]
  继前段时间被砸锁、淋毒水、放炸药之后,昨晚9时许,广州市环市西路站西南街的省汽车运输公司宿舍再遭袭击,这次的“新花招”是放蛇,而且一下子就是过百条活生生的毒蛇。据目击者称,有凶徒开车到小区放蛇,而幕后黑手被疑是最近频频要求他们迁走的某房地产开发商(10月30日《广州日报》)。

  砸锁、淋毒水、放炸药、放毒蛇……只能在电影里看到的“黑社会行为”,现在真真切切发生在我们身边,发生在一处居民区内。近两个月内,6次有着明显暴力性质的袭击已严重“扰民”,严重威胁到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。请问:只能靠居民自卫、靠侥幸来避免损失与伤害吗?
  陆续出现此等怪事,据当地居民们推测,幕后黑手很可能是最近频频要求他们迁走的某房地产开发商。在没有权威确认是其他原因之前,“逼迁”是唯一可信的推测。不难想象,人为制造出在此居住很不安全的“生活环境”,醉翁之意不在酒,地球人都知道,目的是逼迫居民“自愿”离开此地。
  谁来维护居民的治安环境?谁来保护居民权益?有关职能部门为何熟视无睹?种种疑问堵在胸口,不得不问。如果暂且认定某房地产开发商是放蛇的始作俑者,那谁是“捕蛇者”?既然,房地产开发商需要采取种种“逼迁”手段,想必是居民不愿意迁走。当开发商与居民意见不统一或产生矛盾时,相关职能部门原本可以从中协调做工作,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。可惜的是,新闻中并未体现出有关部门有什么积极作为。
  毒蛇“逼迁”是一个可怕的信号,说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惜采取卑鄙甚至违法的手段来达到目的。这是一个危险的开端,其潜在的危害性只怕比毒蛇还“毒”,也与法治社会、和谐社会背道而驰,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。

  一语中的
  在城市建设与开发过程中,出现开发商与居民间的矛盾是正常的,但出现开发商毒蛇“逼迁”就很不正常,出现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就更不正常。毒蛇“逼迁”,“捕蛇者”何在?“打蛇要打七寸”,广义的解释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加以解决。调和并解决矛盾是有关职能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。客观地讲,现在离和谐拆迁还有一定的距离,时下,尤其要避免过激行为,采取正当途径,加强依法拆迁。笔者希望,有关部门能从毒蛇“逼迁”事件上发现自己履职上的欠缺,做一个尽职尽责的“捕蛇者”。